3月5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關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文件規定了南四湖流域除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和醫療機構外的排污單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控要求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排污許可管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關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要求,我廳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標準《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目前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F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3年3月17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至省生態環境廳水處。反饋意見電子版及蓋章掃描件請發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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