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優化廣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布局,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有序發展,引導社會資本理性投資,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辦〔2023〕74 號)要求,現將2023年廣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公告如下:
一、廣州市危險廢物產生及利用處置基本情況
據統計,全市2022年度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下同)產生量79.45萬噸,安全利用處置量81.34萬噸(含利用處置上年底貯存量),其中自行利用處置量8.65萬噸,委托符合豁免規定單位利用處置量23.66萬噸,委托持證經營單位利用處置量49.03萬噸。按委外轉移方式統計,市內轉移占比47.92%,省內跨市轉移占比46.06%,跨省轉移占比6.02%。
全市共產生31大類危險廢物,其中產生量排名前五的類別為HW18焚燒處置殘渣、HW22含銅廢物、HW17表面處理廢物、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共約產生52萬噸,占產廢總量的65%。
我市已基本形成“市內、省內跨市委托利用處置為主,企業自行利用處置、跨省委托利用處置為輔”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格局。
二、廣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危險廢物持證利用處置單位12家,核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66.66萬噸/年,其中,焚燒處置能力9.5萬噸/年,物化處理能力22.10萬噸/年,填埋處置能力2.2萬噸/年,利用能力29.86萬噸/年,預處理能力2萬噸/年,熔融能力1萬噸/年;危險廢物持證收集單位15家,核準收集能力57.42萬噸/年。
2022年,綜合全市危險廢物產生情況,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總體滿足需求,但仍有部分類別綜合利用能力不足。其中,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終端處理能力基本滿足需求;物化處理能力過剩;液態有機溶劑(HW06類)、廢礦物油(HW08類)、含鉻集塵灰(HW21類)、含鋅集塵灰(HW23類)、鋁灰渣(HW48類)等危險廢物市內綜合利用能力不足,主要委托外市經營單位綜合利用。
2022年,廣東省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競爭激烈,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平均達產率僅33.18%,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平均達產率僅6.42%,收集利用處置設施低負荷運營。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投資建議
(一)鼓勵現有收集單位與市內綜合處置單位開展合作,充分運用信息化、物聯網、智能監控等手段,實現危險廢物的高值化利用,優化危險廢物管理延伸服務。
(二)新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項目應立足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缺口;支持現有持證經營單位實施技術升級改造,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原則上不建議新建同質化的危險廢物物化處理設施;
(三)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的單位自行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項目建設應符合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要求,并根據處置能力依法提供社會化服務;支持現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
(四)鼓勵轉移危險廢物遵循就近原則,綜合環境風險是否可控、利用處置能力是否匹配、技術和價格是否合理等因素,優先考慮將危險廢物交由市內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降低運輸成本,減小運輸環境風險。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廣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防范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