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征集2024年廣西有關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詳情如下: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征集2024年廣西有關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征集2024年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函》(桂市監函〔2024〕263號)關于“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制定地方標準的申報工作”等要求,現向你們征集2024年廣西有關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具體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一般性工業產品標準、檢驗檢測方法標準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等原則上不予立項。符合市場競爭和創新發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場主體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標準。
(二)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應嚴于國家標準并優先執行。擬對上述兩類地方標準申請立項的,請慎重考慮。
(三)申報單位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立項申請;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確保項目的必要性、先進性和順利進行。
(四)項目下達后,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項目名稱、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等,項目制定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5個月。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需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調整。
二、申報材料
(一)《廣西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申報書》(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
(二)標準草案(一式二份)。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見附件2)編寫,詳細列出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修訂標準的,需說明擬修訂的內容;
(三)調查分析報告(一式二份,加蓋主導單位公章,見附件3);
(四)2024年廣西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
(五)計劃立項項目主導單位、參與單位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其他事項
(一)申報的計劃立項項目應在我廳業務管理范圍內,建議申報單位提前與我廳相應業務處室對接,并就計劃立項項目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進行充分溝通。我廳有關業務處室聯系電話,可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機構職能—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機構設置”進行查詢,或向我廳法規處咨詢;
(二)多個單位參與的計劃立項項目,由主導單位統一申報;
(三)請申報單位于3月3日前,將申報材料的紙質版郵寄或送至我廳法規處,電子版(Word版和加蓋公章掃描PDF版)發送電子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及電話:韋程,0771-2611654
地 址:南寧市青秀區佛子嶺路16號
郵 編:530028
電子郵箱:gxhbjfgc@163.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