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2024年度重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目錄》中涉及制定重慶市河流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制定重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等行政決策。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度重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4〕4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7號)等規定,市政府辦公廳編制了《2024年度重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組織實施,決策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把握時間要求,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推動實現決策聽證全覆蓋,按時高質量完成決策事項。
二、加強動態管理,根據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情況,確需對列入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或者新增事項的,由決策承辦單位研究論證后按照編制程序報審。
三、強化監督檢查,《目錄》印發實施后,市政府辦公廳將會同市司法局,對《目錄》執行情況和重大行政決策有關工作加強督促檢查,開展評估考核。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機制,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區、本部門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