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青島市即墨區龍山街道辦事處即發龍山工業園的青島即發龍山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號煙囪2月8日的氮氧化物在線數據日均值涉嫌超過大氣染物排放標準。青島即發龍山投資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青島即發龍山投資有限公司處以460000元罰款。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即發龍山投資有限公司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