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咨詢,農光互補的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未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合法嗎?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對此做出答復。
原文如下:
內容:
在工作中遇到一事,特請教:有一光伏發電項目,光伏方陣絕大部分都是占用村民耕地(約100畝),但在施工中,未按建設用地辦理用地手續,這種做法合法合規嗎?
受理時間:
2023-05-04
答復時間:
2023-05-05
答復單位: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答復內容:
尊敬的網友,您好!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規定,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在該通知發布(2023年3月20日)前立項的,可作為歷史問題按照《國土資源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劃〔2017〕8號)執行?!秶临Y源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劃〔2017〕8號)規定,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感謝您對我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