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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貫徹執行《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和《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的有關意見(質檢特函〔2010〕85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5-10  來源:環保鍋爐網  編輯:環保鍋爐網  瀏覽次數:66224

        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8月30日頒布了《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以下簡稱《鍋爐節能規程》)和《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以下簡稱《鍋爐測試與評價規則》)兩個節能技術規范,并將于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執行好上述兩個節能技術規范,現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對規范的學習、宣貫工作,切實落實鍋爐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

        (一)對鍋爐生產單位的要求。

        1.應當組織承擔鍋爐設計、制造工作的人員認真學習節能技術規范。

        2. 對已經通過鍋爐設計文件鑒定的鍋爐設計文件,應當按照《鍋爐節能規程》的要求,及時增加相應的節能設計內容,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出廠的鍋爐產品能效達到規定能效指標要求。

        3.應當按照《鍋爐節能規程》的要求向使用單位提交鍋爐產品能效測試報告。有條件的單位應當盡量在出廠前完成鍋爐能效測試;需要在現場進行能效測試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測試,并將測試時間安排告知辦理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對鍋爐使用單位的要求。

        1.應當組織鍋爐運行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認真學習節能技術規范。

        2.應當按照《鍋爐節能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并實施鍋爐及其系統節能管理的相關制度。

        3.應當按規定對鍋爐及其系統的能效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測,及時掌握鍋爐能效變化情況。對鍋爐及其系統配置儀表未達到《鍋爐節能規程》要求的,應當盡快配置齊全。

        4.應當結合本單位情況,及時安排在用鍋爐定期能效測試。對能效不符合《鍋爐節能規程》的鍋爐,應當分析原因改進使用管理,必要時應實施節能改造。

        二、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機構和能效測試機構能力建設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新增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質監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機構和能效測試機構的能力建設,為實現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的有效監管提供保障。

        (一)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

        為了在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基礎上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實現有效的節能監管,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加強監管力量,特別是要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

        (二)提升鍋爐能效測試工作機構技術服務能力。

        相關鍋爐能效測試工作機構要加強測試人員培訓,配備必要的鍋爐能效測試設備、裝置,有效提升鍋爐能效測試機構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測試裝備條件。

        (三)規范鍋爐能效測試工作。

        總局將建立鍋爐能效測試服務平臺,逐步統一測試工作方法、標準、報告格式等內容。

        三、關于執行規范的有關問題

        (一)關于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

        1.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交鑒定的鍋爐設計文件,應當符合《鍋爐節能規程》的相關要求。鍋爐設計文件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對鍋爐設計文件進行鑒定時,應當增加節能審查的內容。

        2.對于《鍋爐節能規程》實施之前已經通過鑒定的鍋爐設計文件,鍋爐制造單位應當按照《鍋爐節能規程》的要求在原鍋爐設計文件中增加鍋爐節能設計的內容。鍋爐制造單位應當根據本企業生產情況,提前向原鑒定機構或備案機構提出增補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申請,以便鑒定機構及時安排審查工作;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鍋爐設計文件的節能審查工作。

        3.2011年5月1日以后,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鍋爐設計文件不得投入制造。

        (二)關于鍋爐能效測試工作。

        1.鍋爐能效測試機構。

        按照總局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相結合的工作要求,《鍋爐節能規程》中已經確立了鍋爐定型測試與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緊密結合的工作機制,為保證測試工作的公正性以及順利開展,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工作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承擔。

        在用鍋爐定期能效測試工作,可由社會的或行業的專業能效測試機構承擔。

        2.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機構。

        本著相對集中、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工作主要由國家級和省級、副省級城市以及具有一定產業優勢的地區和能力較強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申請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的機構應當按照《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機構資源條件》(見附件)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向總局特種設備局提出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并予以公布。業務分工如下:

        (1)對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35噸每小時(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功率大于等于46兆瓦(MW)的熱水鍋爐,其定型產品能效測試暫由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承擔。

        (2)對其他鍋爐的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由總局確定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另行公布)承擔。

        3.在用鍋爐定期能效測試機構。

        申請在用鍋爐定期能效測試的機構,應當按照《關于加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工業鍋爐能效測試服務能力建設的通知》(質檢特函〔2009〕93號)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向總局特種設備局提出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并予以公布。12月1日以后,未經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能效測試機構,其鍋爐能效測試結果不能作為符合《鍋爐節能規程》要求的測試結果。

        4.關于余熱鍋爐能效測試

        對新生產和在用余熱鍋爐能效測試工作,待相關余熱鍋爐能效測試標準公布后,按標準進行測試。

        5.測試工作要求。

        各能效測試機構在開展鍋爐能效測試工作中,應當加強與鍋爐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聯系,積極宣傳鍋爐能效測試的有關規定,規范有效地開展能效測試工作。

        經測試,能效指標不符合《鍋爐節能規程》要求或設計要求的各類鍋爐,鍋爐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提高。

        6.在用工業鍋爐定期能效測試工作安排原則

        鑒于在用工業鍋爐數量較多,定期能效測試工作量較大,測試工作應當有序進行,對以下鍋爐應予優先安排:

        (1)節能空間較大的燃煤工業鍋爐;

        (2)2000年以前投用的各類工業鍋爐;

        (3)2008年以后未按照總局或省級局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部署和要求進行過能效測試的各類鍋爐;

        各地可按照上述原則,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對在用鍋爐的能效測試工作進行統籌安排。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任務艱巨,使命光榮,對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節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質監部門應當高度重視,督促節能技術規范的順利實施,同時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不斷推動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深入有效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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