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餐飲服務業大氣污染防治提示函》,要求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餐飲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要求。
餐飲服務業大氣污染防治提示函
為落實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油煙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餐飲油煙源頭管理,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就餐飲服務業大氣污染防治要求提示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項目:
(一)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二、飲食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
(一)設置油煙凈化裝置,定期進行清洗維護,保持正常運行;
(二)按照規范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
(三)營業面積在五百平米以上的餐飲企業,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
三、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餐飲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要求。
四、禁止在蘇州市區(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蘇州高新區、蘇州工業園區)全部行政區域范圍內使用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高污染燃料,必須安全使用天然氣、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
五、相關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