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許多開發利用新能源比我國早的發達國家經驗,新能源開發適宜將分散的資源分散利用。歐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采用了分散開發、就地供電模式。由于新能源具有能量密度低、帶有隨機性和間歇性、尚不能商業化儲存的特性,根據技術經濟約束條件,宜采用分散式、分布式開發方式,將其就地、就近利用?,F階段,新能源發展離不開政府補貼,但補貼政策需要貫徹效率原則,政策實施要依靠競爭和比較機制,并應體現階段性變化,不斷降低補貼幅度,盡可能減輕因發展新能源給國民經濟帶來的負擔。
例如大家熟悉的北歐諸國,風電機組星羅棋布、三三兩兩,還有許多是單臺接入20~10千伏以及電壓等級更低的電網,大都直接接到供電系統。德國光伏發電容量為1732萬千瓦,2011年底將達2300萬千瓦,超過我國三峽水電站裝機規模,基本都分散地建在用電戶屋頂,分布式接入系統。即使風電集中程度最高的美國,單個風電項目規模仍很小,在全美現有風電裝機4000萬千瓦中,大于20萬千瓦的風電場個數僅占總數的4%~5%。
用電戶可以投資風電光電,自建自發自用,調度機構優先調度、系統整體平衡調節,富余電量可向電力市場出售,供電不足則由大系統補給。如此開發模式,優點顯而易見:一是電力就地消納,基本不棄風不棄光,電量得到充分利用;二是不用遠距離送電,故不用配套新建大量高壓、超高壓輸變電設施,節省大量投資并減少大量輸電損耗;三是電源分散,故接入系統電壓等級很低,好比在“毛細血管系統”里運行,出力不穩定的風電電力對涉及主系統安全和電能質量的電壓和頻率等重要參數指標影響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