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缺乏科學的商業模式推廣規劃
目前,電動汽車商業模式的推廣由各地方政府主導,主要考慮當地整車企業利益,普遍缺乏一套科學和系統的規劃作為指導。各地方政府在選擇商業模式的時候,往往沒有結合本地區的特點,進行詳細論證,制定綜合規劃,只是簡單的選擇充電或換電模式進行推廣,也沒有關注和研究電動汽車商業模式推廣與城市建設、交通規劃、電網改造、土地供應、補貼資金等各個環節相結合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不考慮,不分析清楚,商業模式就很難獲得進一步的推廣。由于缺乏科學的商業模式推廣規劃,地方政府在推廣過程方向不明確,導致進展緩慢,而且容易盲目投資,亂鋪攤子,造成投資浪費。
圍繞商業模式運營的利益分配機制尚未形成
商業模式運營的利益主體較多,涉及供電企業、運營企業、配套企業、整車企業、電池企業,企業對商業模式的推廣和運營上還達不成一致,整車企業與電網在充換電模式上存在分歧,運營服務企業對供電保障還存在顧慮,換電模式下政府補貼如何進行補貼補貼,充電設施運營利潤分配還不明確,這些問題的出現歸根結底是是我們目前還沒有圍繞商業模式運營建立一套使各方受益的利益分配機制。利益分配機制的缺乏,影響企業的積極性,企業相互之間不能形成合力,商業模式推廣的內生動力減弱,最終將影響電動汽車產業化的發展進程。
不同地區之間的商業模式缺乏統一協調機制
現階段,我國缺乏針對不同地區推廣商業模式的統一協調機制。充電和換電模式所需要的基礎設施完全不同,如果充電模式區域和換電模式推廣區域缺乏有效銜接,一旦大規模推廣開來,將大大制約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進程。相鄰城市在地域環境、城市面積、人口規模、經濟水平、文化理念等方面的相似點較多,各城市在選擇本地商業模式時,需要考慮與其它城市商業模式的兼容和銜接,統一規劃和統一協調,使電動汽車在更大范圍內推廣和使用。
充電設施規劃還未納入城市建設規劃
充電基礎設施對電動汽車本身以及商業模式都至關重要,如果基礎設施不完善,縱使有再好的商業模式,也難以落實。充電基礎設施要與城市規劃緊密結合和銜接。城市定位、功能區分布、CBD規模、居民住宅建設等方面將影響城市充電基礎設施總量和區域分布,土地供應、電力供應、小區物業、公共停車場、公交場站的分布等方面將影響充電設施的運行保障。這些問題的解決早期需要政府統一規劃和協調,由政府主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一些問題法制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