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網訊 這幾天,一眾動力電池企業心里頗不寧靜,有人歡喜有人憂。
因為正在討論中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修訂版)》(以下簡稱《規則(修訂版)》),有一個重要的修改,即加強了對電池企業的規范。
在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審查時,也要求其裝用的動力蓄電池(包括超級電容器)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滿足《汽車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延伸檢查要求》,否則使用該電池的新能源車輛無法進入推廣目錄獲得補貼。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
2015年3月24日工信部發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對符合規范條件的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實行公告管理。從當年5月1日開始實施,截至目前,已發布三批符合條件的企業目錄,共有25家單體電池企業。
2016年4月29日,工信部又發布了《規范條件》企業申報補充通知。要求已列入公告的25家單體企業,按照GB/T31484-2015、GB/T31485-2015和GB/T31486-2015三項標準要求進行重新檢測,未進入公告的企業嚴格按照《規范條件》進行申請。
而《規則(修訂版)》對電池企業的延伸檢查要求與《規范條件》要求一致,除了生產規模等方面要求,還需達到2015年發布的電池國家標準等等。這就意味著動力電池企業符合《規范條件》成為整車上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獲得補貼的前提。
《規范條件》原本只是一個推薦性標準,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但現在事情顯然發生了變化。即電池新政把動力電池規范與新能源車型推薦目錄捆綁到了一起,相當于這個推薦性標準變成了強制性標準。
這是政府意在規范行業發展、引導技術進步,促進本土電池企業做大做強之舉。
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國內動力電池企業已達130家,預計到今年底,國內動力電池企業總數將接近150家。國內動力電池企業數量不少,但很多企業和產品并不符合國家規定。新能源汽車一些著火事故跟電池質量不過關不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