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而易見,在《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出臺的背后,是主管部門針對新能源客車過度放量的一次階段性技術規范。規范的結果,是對新能源客車安全性的重新定義,更是對市場過熱的一次“緊急剎車”。
公開資料顯示,《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的主要編寫單位有,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北京理工大學、清華大學、中國北方車輛研究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八研究所、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國聯汽車動力電池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以上單位是我國電動客車技術的權威單位,其代表性不容置疑。而縱觀此次技術條件的出臺,雖不能說史上最嚴,但針對電動客車安全性的要求已較現有水平高出了好幾個等級,尤其是4.10.1中針對“整車應為全承載整體式骨架結構”的要求,基本將部分僅具備上裝能力的中小客車企業擋在了門外。
根據微縮相關內容后顯示,本技術條件主要包括了以下重要方面:
1、整車監控層
要求車輛應安裝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載終端,并實現和監控平臺實時通訊;
2、高壓電源層
?。?)要求可充電儲能系統(電池/電容)系統安裝后,整車有效防止直接的機械碰撞和路面碎石傷害的防護措施;
?。?)要求電池管理系統應具備故障報警功能,并將報警信息通過整車儀表和遠程安全監控系統等及時報出,報警信息應至少包括過溫、過電壓、欠電壓。
3、整車轉向層
要求電動客車應采用動力轉向系統;
4、充電、觸電及控制安全層
明確對高低壓線束等級,安裝方式,控制信號,控制邏輯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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