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以上情況,若能將與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收支有關的資金確定方式、收支操作流程、管理和監督工作等實現公開化,可再生能源行業將能獲得明確的發展規模參考,有助于解決資金征收與實際需求間存在缺口的現象,有關部門的管理權限也將相應得到明確,使得補貼資金的發放或補發能夠及時、順利地進行,從而使得補貼資金得到更高效地利用,及時解決可再生能源企業的資金難題,增加企業的投資積極性,促進可再生產業更加積極健康的成長,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能源安全、環境保護發揮更大作用。
對此,朱共山建議:預估年電力需求,發布年度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總額。提請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根據下一年電力需求增長情況,估算補貼資金征收總量;提請財政部據此發布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總額和年度發展計劃;加強對可再生能源補貼收支的監管。提請國家能源局敦促電網企業嚴格執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提請財政部加強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的監管,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對補助資金按季預撥,年終清算的規定,確保補助資金能夠按時足額到位;定期公開可再生能源補貼收支情況。提請財政部通過政府公報、網站、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定期對與可再生能源補貼有關的征收金額、發放計劃等情況進行公開;及時合理回復對可再生能源補貼信息公開的申請。提請財政部對于向其申請有關可再生能源補貼征收金額、發放計劃、流程安排等事項的申請人,有針對性地進行合理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