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國家對地熱資源的開采,也基于尊重自然規律的原則,制定立法保護地熱資源,以達到地熱能的可持續利用。比較著名的地熱法規,有美國的“地熱蒸氣法”、新西蘭的“地熱能源法”、日本的“熱泉法規”等等。
在地熱資源勘察方面,在2010年的《地熱資源地質勘查規范》中,規定了地熱田地質勘查的研究程度、類型,和勘探工程控制、勘察工作技術和質量要求,以及地熱儲量分類、分級、計算、評價,同時對地熱流體與環境影響評價和地熱資源勘察資料整理和報考編寫進行規范。
在地熱資源礦業管理方面,2002年12月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地熱礦泉水資源管理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頒布的保護我國地熱資源的一項管理規定,在通知中,明確指出了“地熱資源是寶貴的礦產資源,是重要的清潔能源之一”,因此,要“加大地熱資源的勘查評價力度,加強地熱資源開發和保護……開展地熱開發示范項目和地熱水回灌等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工作,實現地熱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在鼓勵地熱資源開發方面,2005年2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中,將地熱資源列入政府鼓勵發展的新能源范圍,從政策上對地熱資源的開發給予支持。2007年的”2007年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中指出,在地熱開發過程中要”加大能源、水資源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治理等項目的支持力度“。同年6月《國務院關于引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進地熱能利用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加強資源調查評價“。
在地熱資源開發設備上,2005年11月發改委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中”地熱發電、地熱供暖、地源熱泵供暖、地下熱能儲存系統“被列為地熱資源開發的重點發展項目,而”地熱井專用鉆探設備、地熱井泵、水源熱泵幾組、地熱能系統設計、優化和測評軟件、水的熱源利用“,被列為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重點推薦選用設備。
在地熱資源利用技術方面,2006年,《北京市發展熱泵系統的指導意見》中,對北京市的地源熱泵系統的管理和規范,做了明確的規定。在2007年1月的《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中,”十一五“期間的九大重點推廣技術里,淺層地溫能的供熱采暖/制冷系統節能改造技術,成為建筑節能與新能源開發利用領域的重點推廣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