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國家能源局轉發了由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的《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修訂稿)》(下稱《大綱》),此舉是為持續推進、完善光伏扶貧工作進展,為各扶貧地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提供參考依據。 政策要點解析
1、扶貧對象:試點縣的全部無勞動能力貧困戶。貧困人口及光伏扶貧的總體容量目標由各試點縣排查、匯總后提出。
2、光伏扶貧項目的模式: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①、基于荒山荒坡光伏電站模式;②、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發電模式;③、均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范疇。
3、建設周期:編制大綱均提出各類項目原則上在2015年完成全部試點項目的建設。
4、資金來源:模式①和模式③均是由地方政府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國家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其余資金由地方政府組織貧困戶或項目企業向銀行貸款,還貸期5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按照3%增值稅進行繳納。模式②由地方政府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企業自有資金20%,其余資金由企業向銀行貸款,特備注明的是貸款部分享有銀行10年的全額貼息,如部分資源較好的地區相當于提供了免息服務。
5、建設、運營模式:以試點縣為單位,明確1-2家具備長期運行管理的企業進行建設、運維工作,小編認為當地光伏相關企業有一定優勢開展此類型服務。
6、收益模式:作為對貧困戶的扶貧方式,無論何種模式,均要保障貧困戶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戶年,除此之外的收益才有可能作為投資商的收入。
a、模式①中,發電收益扣除正常還貸及稅費后全部作為貧困戶的可支配收入。
b、模式②中,發電收益扣除正常還貸、稅費及運維費用后,凈利潤的50%作為貧困戶的可支配收入。
c、模式③中,可參考模式①。但如使用的農業設施非投資方所有,還應正常支付農業設施的使用費。
7、結論:此次光伏扶貧思路,更像是扶貧與分布式屋頂、荒山、荒坡、農業等類型相結合,借用目前分布式成熟的技術,推動扶貧工作的開展,既解決了貧困人口長期的穩定收入,又促進了清潔能源的利用。多種模式的開放,更有利于企業根據自身特點選擇進入光伏扶貧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