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以及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其中逐步放寬部分輕、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區道路通行條件。
原文如下: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輕、中型廂式貨車
在城區道路通行的通告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以及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交通管理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現有城區貨車通行規定的基礎上,逐步放寬部分輕、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區道路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輕型新能源廂式貨車(車長小于6米且總質量小于4.5噸,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廂體且與駕駛室各自獨立的新能源載貨汽車)從2024年8月15日起,在內環限行區通行免辦貨車通行碼。
二、輕型廂式貨車(車長小于6米且總質量小于4.5噸,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廂體且與駕駛室各自獨立的載貨汽車)從2024年11月15日起,在內環限行區通行免辦貨車通行碼。
三、中型廂式貨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廂體且與駕駛室各自獨立的載貨汽車)從2024年11月15日起,在內環限行區通行免辦貨車通行碼。
四、其他中型、重型廂式貨車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限行區域通行的,可通過手機“交管12123”APP提前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按核準的時間、路線通行。
五、本通告所指車輛不含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運輸劇毒、爆炸物品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運輸劇毒、爆炸物品車輛須按規定辦理?;愤\輸車輛通行碼。
六、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