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重慶經信委發布《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2024年1月1日起,分別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以及通行便利支持。
其中,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的30%對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與此同時延續加氫站運營補貼,對終端售價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除了補貼和獎勵,重慶還擬對在重慶市注冊登記的中型廂式、中型封閉式及輕型氫燃料電池貨車,不受城市貨車限行限制;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受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規定限制。
原文如下:
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持續培育新的增長動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
2024年1月1日起,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并建成運行的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
2024年1月1日起,延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三、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
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給予通行便利支持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中型廂式、中型封閉式及輕型氫燃料電池貨車,不受城市貨車限行限制;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受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規定限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大力創新商業模式
有關區縣要加大商業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專項政策,大力支持相關企業成立融資租賃平臺公司,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示范應用。(責任單位:有關區縣經信部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關補貼申報辦法另行通知。以往本市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國家后續出臺相關政策的,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