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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6-13 18:28:44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  編輯:全球新能源汽車網  瀏覽次數:200414
        核心提示:近日,電動汽車資源網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網站上獲悉,為加快甘肅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甘肅省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現摘錄原文如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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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電動汽車資源網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網站上獲悉,為加快甘肅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甘肅省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現摘錄原文如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結合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搶抓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重大戰略機遇,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機制相結合,以示范應用為抓手,加快公共服務領域以及私人應用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充分發揮示范效應,培育擴大市場需求,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和具有一定規模的產業基地。

        二、總體目標

        (一)充電設施滿足需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設備先進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其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5,省內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0,能夠滿足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

        (二)推廣應用取得明顯成效。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6—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標準車)分年度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三)商業模式取得成效。積極推廣整車租賃、特許經營、充換電便利服務等多種商業模式,純電動汽車在公務、出租車與商業租賃領域得到大力推廣。

        (四)促進產業快速發展。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到2020年,形成年產6萬輛純電動轎車及1000輛純電動新能源客車生產基地,并大力引進新能源汽車企業落戶我省,引導和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并延伸產業鏈條,完善產業基礎,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1.優化充電設施建設環境。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各市州要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鄉規劃,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形成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進度圖,并將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嚴格執行,推進充電樁、充電站、換電站等充電設施建設。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絡建設和充電設施報裝增容服務等工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充電服務體系。

        2.加強充電設施用地保障。落實國家支持充電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鼓勵和支持利用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進行充電設施建設。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采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充電站用地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供應其他建設用地需配建充電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各市州要將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充電設施建設用地要求,并將其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

        3.加強充電設施建設監管。研究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組織建設、規范運營。規范居民自建充電樁建設管理流程,將省內建設的充電設施全部接入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

        4.完善電價政策。落實國家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扶持性電價政策。充電設施經營企業、經營戶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

        5.推進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等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并充分考慮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需要,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在單位內部停車場設置一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并配建充電樁。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1.強化示范城市推廣應用。積極推進蘭州市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城市建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推廣應用、基礎設施配套及社會使用環境建設等目標任務,及時總結經驗,推動交流借鑒,發揮示范效應。組織有條件的市州積極申報國家下一輪推廣應用城市。

        2.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國有企業的一般公務用車、商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內執勤執法用車等優先采購、使用純電動汽車,積極倡導車改城市的公務員租用純電動汽車,在公交、出租等城市客運以及公務、環衛、物流、電力、旅游景區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

        3.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促進作用。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鼓勵和引導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不斷深化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服務等環節中的應用,提高新能源汽車和相關基礎設施的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快推進商業模式創新。

        1.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引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不斷創新營銷方式,大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延伸服務領域,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售后維修以及電池維護與回收等領域。各市州可通過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保護投資主體初期利益,引導商業場所將充電費、服務費與停車收費相結合給予優惠,鼓勵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對外提供充電服務,有關部門加快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探索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力爭建立覆蓋全省的廢舊電池回收處置和循環利用體系。

        2.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等服務,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并推廣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大力推廣純電動汽車自駕租賃服務等城市微公交模式。

        3.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民營資本獨資或參與投資成立專門從事公交、出租、客運、物流等運營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服務公司,在運營線路、補貼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1.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建設。落實省政府與中車集團公司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積極推進純電動新能源客車生產基地建設,支持純電動轎車生產擴大規模。并以插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及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為重點,引入產業關聯企業,完善產業鏈條,盡快形成集研發、設計、測試認證、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產品展示體驗、人才培養與生活配套于一體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

        2.大力培育優勢骨干企業。加快培育壯大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的骨干制造企業,在產品技術研發、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加強跟蹤調度和協調服務。有關市州要依托已有產業基礎,培育和引進掌握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關鍵技術的配套生產企業,培育新能源汽車企業形成龍頭企業帶動、關鍵零部件與配套企業積極參與的良好發展態勢。

        3.完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加強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示范運行管理、質量檢測中心和運行數據中心建設。強化企業質量主體意識,推動新能源汽車企業建立完善的質量保障體系,鼓勵整車企業建設在線監測和運營系統,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引導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加強品牌培育。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討論研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做好督促檢查新能源汽車政策落實情況。各市州政府要建立相應推進機制,在2016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分解靠實工作任務,明確時限要求,有序有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二)落實財稅等支持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按照《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落實好財政支持政策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汽車消費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進一步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充電電價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落實差異化的交通管理政策,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新能源汽車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環節融資需求,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支持公交、出租、公務新能源汽車的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并及時總結推廣。

        (四)多渠道籌集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資金。利用現有省級財政整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股權投資基金等,鼓勵國有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新能源公交客車產業領域,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各市州可根據實際,通過探索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

        (五)實行差別化的交通管理措施。按照省公安廳《關于全省新能源汽車使用專用號段的通知》(甘公交〔2015〕67號)要求,對全省新能源汽車實行專用號段管理。新能源汽車不實行機動車限號、限行措施,可共用城市公交專用車道。對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保險分類管理并給予優惠和便利。凡是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在省內享受停車費減半優惠。

        (六)強化政策宣傳引導。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對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氣污染的重大作用,組織業內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要積極組織推廣應用交流活動,及時總結成功經驗。依法打擊騙補行為,對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要進行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方案》下發后,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4〕167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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