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電動客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專用車和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900元,每輛車補助最高2萬元,非經營的專用車不受此限;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給予2萬元的補助;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50%。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印發《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的通知
杭財企〔2016〕27號
各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將《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杭州市科學和技術委員會
2016年5月30日
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的精神,為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鼓勵本市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的條件
(一)車輛條件
1、單位和個人用戶在本市購買、上牌且運行的符合要求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新能源汽車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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