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下發《關于推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首次對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自主定價系數進行調整。實施時間原則上不晚于6月1日。
通知要求優化新能源車險的基準費率,充分發揮行業純風險保費在定價中的基準作用,完善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和調整的常態化機制。支持行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定期測算并適時調整新能源商業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優化新車型的定價標準,提升定價精準度。
電車資源了解到,此次調整最大亮點是:保費的定價系數由原來的“0.65-1.35"變更為“0.5-1.5”。這意味著保費的下限會更低、上限會更高。對于部分險司認定的優質客戶,保費可能會更低,而對于高風險客戶,險司也可以有理有據上調保費。
對于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擴大的實施時間,金融監管總局提出,各監管局應根據轄區內車險市場情況穩妥確定,實施時間原則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
實際上,新能源汽車相較于傳統燃油車,由于其技術特點和使用環境,可能存在更高的出險率和賠付金額。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新能源物流車面臨保費高、投保難等問題,此次主管部門對保費定價系數做出調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保險難問題。但是,這一舉措究竟能對行業帶來多大利好,還要看具體實施細則中,是否有針對性強制規定。